说明:
一、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大学生医保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大学生医疗报销的相关规定,我校参保大学生可享受以下医疗待遇:1、在校医疗中心门诊就医医药费自付10%;2、住院报销;3、医院重症门诊报销。
二、大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,如未使用本人身份证结账,发生的住院费不予报销。
三、武汉市定点医保医院:除同济医院、协和医院外,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均为大学生医保定点医院。
四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
采取自愿的原则,每年9-11月,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50元保险费(4年费用一次交清)。
大学生如果同时参加了大学生医保和商业补充保险,经大学生医保报销后,再将以下材料交至校医保办办理二次赔付手续:大学生医保报销分割单原件、医疗费用汇总清单、出院小结、住院费用收据和身份证的复印件、本人在校登记的银行卡卡号。